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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考时间2023年具体时间

编辑:风水学入门2023-09-26 08:10 浏览: 来源:www.nanyuekg.com
        注意河北省高中入学考试考生!根据河北省教育部发布的相关高中入学考试通知,河北省2023年初中毕业考试将于6月21日至22日举行。请做好充分的准备。以下是2023年河北省高中入学考试的时间和分配。
2023年河北省中考时间及分配
一、做好2023年初中毕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术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结束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在课程学习目标水平上的水平。考试结果不仅是考虑学生是否符合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2023年初中毕业水平考试由毕业考试和毕业考试组成。
(一)毕业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组织
毕业考试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对话考试占40%,笔试占60%)、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道德与法治(包括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历史、地理、体育。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的实验操作成绩应占总分的30%左右;生物和地理学的毕业考试成绩应根据本教学内容全部结束时的考试成绩计算。
毕业考试的命题和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各科考试成绩的表达可采用百分制或等级制。毕业考试将于2023年5月15日后进行。
(二)毕业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组织
考试科目为6门,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文科综合(包括道德法治和历史)、体育,总分630分。各市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试验操作技能的测试分数和组织模式。
1.专业课考试总分600分
(1)考试内容及分数。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道德与法治45分(其中民族团结进步教育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在文科综合学科中,道德与法治学科的命题范围是义务教育《思想道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规定的道德、法律和国情的教学内容,以及教育部编写的《中华民族大团结(供中学应用)》(广南主编、人民出版社出版)中的教学内容,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的国内外重大时事和政治,以及教育部编写的《中华民族大团结(供中学应用)》中的教学内容。
(2)考试方法。根据各学科的课程特点,采用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测试)等不同的考试制度。、科学综合为全闭卷;文科综合为全开卷。所有科目的测试都在答题卡上回答。其中,单项选择题要求考生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写答案,非单项选择题要求考生在答题卡上用黑色笔迹签字笔书写答案。
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以将相关课程的教材带入考场,其他材料不能带入考场。试卷时,可以查阅允许携带的教材,单独解决问题,不能互相讨论、抄袭或阅读。
(3)考试时间。2023年河北省初中毕业专业课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6月21日6月22日早上900—1100语 文
900—1100
数 学下午1400—1600
理科综合1400—1600
外 语言(包括听力测试25分钟)
1645—1845
文科综合(4)一般高中、招收幼儿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中等技工学校招收同一套试卷。
2.体育考试满分30分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河北省2014年初中毕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冀教基〔2014〕11号)开展配件10。2023年5月底,全省初中毕业体育考试进行。
二、严格规范毕业考试成绩的发布和相关推广工作
(一)严肃成绩公布纪律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执行我省初中毕业考试成绩公布的有关要求(以下简称中考),初中入学考试成绩不得提供;初中入学指标不得发布;县(市、区)、初中入学总数、录取率不得统计发布;县(市、区)、初中不得排队;县(市、区)、初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表彰奖励;主任、校长、教师不得以高中入学考试成绩为基准。初中不能宣传中考成绩,中考排名,中考“状元”、中考录取率等。,禁止放置、悬挂、贴在学校内外任何地方的横幅、宣传板等宣传对象,禁止在学校官网等网站更新学校中考成绩、排名、“状元”。、中考录取率等信息。
(二)认真规范新闻报道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应当协调当地宣传部门、新闻单位及其网络媒体,提高高中入学考试政策宣传意识,加强考生数据服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做好政策措施、志愿者填写、记录查询、温馨提醒等服务。及时开展招生预警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被欺骗。
三、确保特殊人群公平测试入学权利
(一)确保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权利
持有残疾人证书的听力障碍学生,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可免除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转换为满分。
(二)确保随迁子女公平测试入学权利
做好农民工和其他非户籍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并参加当地的毕业考试。当地户籍子女在异地接受义务教育后,应当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毕业考试。各城市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登记、审批、录取办法和条件,有效维护儿童在流入地或户籍地公平参加高中入学考试和入学考试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
四、全面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初中学术水平考试是中小学考试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高度重视,确保所需资金按需全额支付,确保工作顺利进行。严格执行我省高中入学考试收费政策,禁止以高中入学考试名义提高收费项目和资费标准。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努力为初中学术水平考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要求》(冀教基础)〔2021〕20)等相关要求,不得提前完成中学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除非考试问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高中入学考试,不得要求或默认学生提前毕业。
(三)严格控制和完善中考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认真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高中入学考试工作秩序的通知》(教育基础部)〔2008〕3号)指示精神,依照法律、法规和《河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四侨考生”入学加分的通知(冀政侨词)〔2016〕1号)、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教育部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优化公安英雄和因公牺牲残疾警察儿童的教育优惠工作计划〔2018〕97号)、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工作〈河北省我国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和儿童教育优惠细则〉通知(冀紧急〔2019〕30号)、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河北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通知(冀政〔2023〕1号)等相关政策规定,对军人子女、公安英雄、因公牺牲残疾民警子女、中国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子女、“四侨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本省归侨子女、归侨高级知识分子子女)等优抚对象进行加分(或降分录取)。普通高中招生不得与招商引资、引进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不得作为加分要素。普通高中招生不得与招商引资、人才引进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不得作为加分要素。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违反上述文件的,应立即进行相应调整。高校应根据学校官方网站、校园宣传栏、当地媒体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学生名单、优惠政策项目和分数,并公布投诉电话号码,接受群众监督。请于6月15日前向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办公室报告当地今年高中入学考试招生政策中的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分数和范围。
(四)严格核查报名资格
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报考条件,报考人员原则上要有户籍或初中学籍(文凭)。高中生和未完成基础教育学业的学生不得申请考试。严格控制初中复读,以往所有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报考,原则上不得报考普通高中。各市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明确指出社会考生参加高中入学考试后报名高中的类别。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根据登记条件仔细审查登记人员的户籍、学校状况、文凭等资格材料,禁止不合格的考生登记,禁止同一考生登记多个地方。
(5)初中毕业考试各种配套制度逐步完善
城市应严格宣传、诚信、监督、奖惩等环节,发布监督报告电话,完善纪律检查和投诉审判制度,建立责任调查制度,严格调查处罚违规行为,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合理,避免不良氛围。
为维护广大考生权益,雄安新区2023年中考保持原有制度不变,继续在保定市教育局和保定市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河北省2014年初中毕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冀教基〔2014〕11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教基〔2018〕24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中考试招生制度的通知》(冀教基〔2022〕12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