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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视听节目备案更新重点网剧需上报演员薪酬信息登记

编辑:奇闻异事 2025-03-09 17:48 浏览: 来源:www.nanyuekg.com

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了一项关于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升级的通知。据悉,该通知是在多个省份广播电视局网站上发布的,目的是对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进行升级。升级后的系统将包括一个新的模块“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

这份通知指出,重点网络影视剧在拍摄制作完成后,需要登记包括演员片酬、实际投资以及拟播出平台等在内的一系列信息。早在2012年,总局已经建设了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而此次升级是为了适应新的网络视听节目建设管理形势。所谓的重点网络影视剧,指的是投资额度超过一定标准的网络剧和网络动画片。

从2019年2月15日起,对于重点网络影视影视剧,制作机构在开始制作前需登录“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进行一系列信息的登记。节目规划信息经过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审核后,将获得规划备案号。完成拍摄制作后,制作机构还需在备案系统中登记相关信息并将节目成片报送至省级广电行政部门或总局。经过广电行政部门的内容把关后,节目将获得上线备案号。

取得上线备案号的重点网络剧、网络电影和网络动画片可以在各大视听节目网站进行播放和推广。除此之外,其他网络原创视听节目的备案工作仍按照原有程序和管理要求进行。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要求制作机构登记演员片酬等信息,似乎与广电总局严格控制天价片酬问题的态度有关。

在2018年10月,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对影视明星参与节目的片酬进行合理控制,倡导影视明星积极参与公益性节目。同时规定,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播出的综艺节目以及重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网络综艺节目在上线前需向广电总局报备嘉宾的姓名、片酬、成本占比等信息。对于电视剧网络剧,全部演员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对于违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这一系列的举措旨在确保网络视听节目的健康发展。